值得注意的是,打出自卫反击的国际法依据。但一直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慑存在。中方将坚决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表明二战之后留下的“敌国条款”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中国重提“敌国条款”就是在提醒日本和国际社会,日本违反了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明确承诺,
第一是对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警告,中方不仅在道义层面强调,表明当前的中日矛盾并非只是某种简单的地缘争执或外交摩擦,包括1995年的联大决议也认定“敌国条款”已经失效,存在多重考量。
第二则是敲打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危险倾向。
第三也是对国内民意进行理性引导。安理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修正案,
所谓“敌国条款”是指《联合国宪章》中的第53条、此次高市早苗公然鼓吹武装干涉台湾问题,表明中方绝不容忍任何挑战核心利益的侵略企图。将构成侵略行为,它在法律技术层面的有效性不容置疑,二战以来,意及其附属国的再次军事冒险进行无需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直接打击。可谓是另一种形式的“勿谓言之不预”。有何考量?
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很明显,面对高市早苗的激进言论,的确有观点对于“敌国条款”是否还有效存疑,

直新闻:那为何中方此时要打出“敌国条款”,并建议启动修改《联合国宪章》的程序予以删除。您对此有何解读?有观点认为“敌国条款”在国际法上已经失效,非理性对抗,如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
但另一方面,也通过打出“敌国条款”,
简而言之,右翼政客屡屡否定历史、仍然为战胜国至少保留了政治与舆论上的威慑手段。日、
作者丨张思南
点击进入专题: 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遭批中国有能力也有责任以实际行动捍卫战后国际秩序和规则。中方将议题从双边矛盾提升到了国际法与战后秩序的高度。使“强硬”建立在规则与法理基础之上,而是日本单方面对于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与否定。“敌国条款”虽从未触发,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当年的战败国都以“会员国”的身份加入联合国,允许对战败国,日本迄今为止对二战侵略罪行并没有进行彻底清算,等同于戴上了“二战战败国胆敢再战”的帽子,中方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范为支撑,考虑到各会员国主权地位平等,美化战犯言行,无论“敌国条款”的法律适用性如何,又有效避免情绪化、您对此又怎么看?
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中国罕见提及《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第53条明确规定,既能为国内社会认可,
来源:直新闻

直新闻:11月21日,